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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厂废水经厂内处理站处理后,称制药尾水。该废水虽经处理,仍不能达标排放,需进一步在城市污水厂进行处理。制药尾水可生化性差,毒性大,直接排入污水厂会对污水厂后续生化处理造成影响。因此在污水厂内将其进行预处理,提高可生化性后,与城市污水合并处理。本试验考察了臭氧氧化-水解酸化工艺对制药尾水预处理的效果。通过对药厂水质监测分析,对臭氧氧化-水解酸化工艺参数进行优化,得出如下结论:1.药厂废水虽经厂内处理,尚不能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的要求,必须进行后续处理。2.药厂尾水浓度评估表明,现出水水质为COD≤300,BOD5≤35。3.药厂尾水难降解COD约占80%以上,包括51种主要有机物,成为进一步处理的瓶颈。4.通过对预处理工艺分析,初步选用臭氧氧化+活性污泥吸附工艺和臭氧氧化+水解酸化工艺;经技术经济比较,最终选择臭氧氧化+水解酸化工艺。5.臭氧氧化单元试验表明,随着臭氧投量从2.5mg/l逐步提高到30mg/l,COD去除率的保证率得到了逐步提高。在臭氧投量2.5mg/l时COD去除20%的保证率只有34%,而在臭氧投量30mg/l时,COD去除21%的保证率达到78%。在投加量30mg/l情况下,BOD5/COD比值达到0.19的保证率为77%,说明臭氧投加量高,可生化性提高的快。试验确定最佳臭氧投加量为25-30mg/l。6.臭氧氧化-水解酸化试验表明,在投加臭氧25mg/l,水解池停留时间8.6h的情况下,系统COD去除率在30%以上。在投加25mg/l臭氧,水解时间8.6h情况下,臭氧氧化+水解酸化工艺处理后BOD5/COD值大于0.25。7.水解酸化-臭氧氧化试验表明,水解池停留时间10h,投加臭氧20mg/l时,系统COD去除率在18%-40%之间,和臭氧氧化-水解酸化工艺比较,效果略差。但水解工艺放在前面,水解的作用不大,主要靠臭氧对水中有机物的氧化作用。最终确定最佳工艺流程为臭氧氧化-水解酸化工艺。8.制药尾水采用臭氧氧化+水解酸化工艺,臭氧投加量为25-30mg/l,水解时间为8-10h,废水COD去除率≥30%,废水BOD5/COD比值≥25%,废水水质指标可达到污水厂后续生化处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