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理论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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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环节行政行为中,为了达到同一法律效果,能否在先前行为不可争讼的情况下撤销后续行为诉讼中对先行行为进行的合法性审查,这就是行政法学界备受关注的“违法性继承”问题。当下,我国法律还没有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不同的裁判立场下,实践司法判决结果各异,背后隐藏着对于违法性继承理论的不同观点及相冲突的价值选择,这值得深入分析探讨。更进一步地,我国是否适合引入违法性继承制度,或是在引入该制度后,如何确定其适用范围、判断标准,如何判定违法性程度,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厘清。针对上述问题,首先,从多阶段行政行为的内涵出发,整理日本违法性继承理论演变过程,总结出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的含义和发展。其次,梳理了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的立法现状,并通过剖析我国司法审判案例,指出了不同审判态度背后的价值选择。继而,分别归纳了法律规定和司法适用两方面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理论适用过程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在法律规定方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遮断和行政诉讼时效的阻断;在司法适用方面,审查方式不一致、审查强度不统一、审查标准不明确和审查结果不相同。最后,提出了适用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理论的应对措施,指出立法上要通过拓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来维护个案中超过诉讼时效的权益;司法上要规范全面审查方式、明确实质审查强度、确立审查标准和统一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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