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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我国重要的刑事执法机关,拥有刑事执法权。在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人权保障制度设置上,由于受传统立法理念影响,往往强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而忽视人权保障(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在具体制度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导致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人权保障制度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存在很大距离,这显然不利于我国人权保障。因此探讨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人权保障制度(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措施,对加强公安刑事执法中人权保障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本文共分四部分: 文章的第一部分为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人权保障基本理论概述。在本部分中,文章分析了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涵义及其特征,并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具体行为分析;分析了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与人权保障关系。 文章的第二部分为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对警察机关刑事执法人权保障基本要求。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一是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对警察机关刑事执法人权保障的总体要求;二是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对警察机关刑事执法人权保障具体要求。 文章第三部分为公安刑事执法人权保障制度设置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以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为背景,分析了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人权保障制度设置存在问题,主要从制度设置宗旨、没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限制、没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制措施弊端、羁押立法设置不合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人权保障制度设置存在问题的原因。 文章的第四部分为完善公安刑事执法人权保障制度设置思考。针对公安刑事执法人权保障制度设置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主要是:制度设置宗旨上要突出人权保障、明确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强化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完善强制措施、完善羁押制度及实行看守所中立原则等。 本文对人权保障的研究不是从刑事诉讼过程来进行探讨,而是以国际刑事司法为视角,从我国公安机关这一执法主体角度,研究其刑事执法与人权保障,这是一个尝试,希望能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