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股东控制权私利是委托代理问题的子话题。Shleifer和Vishny(1997)鲜明的指出,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完善的市场中,公司的主要代理问题是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中国这样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大股东普遍控股和投资者法律保护不足共存,控制权私利问题颇为值得关注。在大股东的强势控制之下,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可能只是大股东影子和利益代表,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演化出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本文借助契约理论分析,从交易费用与契约不完备性、信息不对称、大股东控制能力、机会主义动机以及管制等方面构建控制权私利的分析框架,解读控制权私利和大股东的影响。为了更为完整的呈现大小股东委托代理冲突的图景,论文进一步考察控制权私利向盈余管理的延伸。Fan和Wong(2002)发现大股东能够控制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时候,同样能够控制其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提供。私利伤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相悖,也必然受到监管部门、外部股东等的监督和约束。面对种种压力,大股东的超强控制力将向会计信息领域延伸,借助盈余管理掩饰和维护丰厚的控制权私利,换言之,他们会利用会计语言为自己辩解。基于以上的分析框架,本文选取股改之前的资金占用和股改之后非公开发行(折价),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考察了控制权私利与基于私利的盈余管理问题。股权分置改革之前,股权分置带来大股东利益实现方式的异化,资金占用就是其控制权私利方式之一。股改之后大小股东的利益有所趋同,但是新的控制权私利方式也可能出现,基于大小股东委托代理冲突视角的分析表明,操控发行折价是大股东获取控制权私利的方式之一。本文通过股改前后两种典型的利益输送实证分析了大股东行为因素对控制权私利的影响,结果表明只要大股东的控制能力依旧、机会主义动机仍然存在,通过信息不对称、交易复杂性以及法律不完善等的掩护,大股东控制权私利总会找到其实现方式,只不过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控制权私利方式会有所不同。股权分置改革是约束控制权私利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论文进一步研究发现,大股东为了掩饰和维护控制权私利,操控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在控制了亏损、再融资、公司规模等变量之后,研究结果显示大股东资金占用越多,越操控上市公司向上盈余管理;与其他公司相比,非公开发行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更高。非公开发行样本的回归结果表明,尽管不能确定盈余管理的方向,但是大股东参与认购的公司实施了更多的盈余管理。这印证了盈余管理是企业代理问题在会计呈报上的反映(雷光勇、刘慧龙,2006),并且扮演了为大股东控制权私利服务的角色。本文的可能贡献包括:将控制权私利与盈余管理相结合,在委托代理框架中通过契约分析研究二者的关系;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对控制权私利的实现方式进行了扩展研究,并指出股改(全流通)是大小股东利益协同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将大股东控制权私利问题向盈余管理现象延伸,考察大股东为了掩饰和维护控制权私利操控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