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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国家经由学说引导,判例确定其合法性而发展起来的。它是由习惯法加以调整的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属于转移标的物权利归属的担保制度。目前,让与担保在德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得到了广泛承认和应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市场主体在融资方面产生了空前高涨的需求,我国现有的担保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市场主体需求,此种情况下可以借助让与担保制度,充分发挥其便利效率的优势来弥补我国传统担保方式之不足。虽然让与担保制度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弊端,但是可以通过对让与担保的主体、标的物范围的限制以及清算规则进行合理优化,同时通过建立相应的让与担保公示制度,从而使让与担保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其优势作用,同时避免其弊端发生,将理论与实践达到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