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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对于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因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日益受到重视。我国针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在立法上也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初步建立了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但我国面临的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严峻形势又促使我们去思考如何完善立法,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问题。本文尝试着针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中的不足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文章共分四章:第一章为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概述。本章简要介绍了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两个主要方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指出了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二章介绍了若干发达国家的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的概况,包括瑞典、日本和德国等,意在取他人之长,补我之短。他们的相关立法各有特色,但又具有一些共同特征,如采用市场或经济手段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等等,这些都为我国完善相关立法提供了有益经验。第三章对我国现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的不足进行了初步探讨。不足之处主要有:①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未能成为立法的主要方向。②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实际操作。③现行法律确立的管理体制不利于走出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困境。④法律规定本身不完善。第四章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主要有:①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立法,急需制定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法及其配套法规。②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的实施细则。③改革现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实现产业化。④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规定本身,以利于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