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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保护政策和以排污收费为代表的经济手段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我们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严重挑战。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污染控制政策,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它可以在总污染量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促进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并兼顾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引入排污权交易,可以使有限的环境保护资金得到最有效率的使用,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论文对以排污标准为代表的命令控制政策、排污收费政策和排污权交易政策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它们的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和排污权交易的优越性,特别是分析了三种污染控制政策控制不同污染物时各自的适用范围,为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持。本文介绍了排污权交易的发展过程及其体系状况,重点分析了排污总量的确定方法、初始排污权的分配、排污权交易体系的运行和监管等方面的内容。本文还介绍了哈尔滨市的污染状况和环境保护部门所采取的措施,分析了现有污染控制手段的不足,以及在哈尔滨市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有利条件、必要性和可行性。在以上研究和现有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以哈尔滨市为例,结合哈尔滨市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设计出包括排污权交易的原则、模式、初始排污权的分配、制定相关法规、构建排污权交易市场规则和排污权交易体系的监管等在内的适合哈尔滨市的排污权交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