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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评价经营业绩是各公司的重要任务,也是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重点关注的问题。但由于管理理念、治理模式的落后,财务信息的失真,我国企业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未能真实合理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而EVA(经济增加值)自诞生以来,就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认为企业的经营利润只有扣除全部的资本后才实现了价值增值。EVA理念的风靡,全球众多企业的实践都表明EVA作为一种财务指标,对于企业经营业绩的衡量、评价、提升都起到了良好作用;我国中央企业也于2010年起全面开展EVA绩效考核。那么实施EVA是否能够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EVA考核的效用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为回答这些问题,本文试图运用实证经验数据考察EVA评价我国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有效性,并进一步从产权异质性视角探讨EVA评价效用的差异性。文章首先在回顾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产权理论、EVA、业绩评价及其关系展开论述并提出对应的研究假设。其次,选取我国2009~2016年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运用数理统计、回归分析等方法加以检验。最后,从产权异质性视角出发,将样本分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两组数据,分组进行MVA—EVA回归,得出以下结论:(1)传统财务评价指标对经营业绩具备一定的解释能力,但单一指标的评价效用不如EVA。EPS等传统财务评价指标由于未考虑会计准则对业绩的扭曲,未考虑全部资本成本,其业绩评价效用无论从理论方面还是实证检验方面都显著弱于EVA。(2)实施EVA考核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经营业绩。(3)产权异质性对于EVA的评价效用存在影响,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运用EVA评价指标对经营业绩的解释能力更强。根据前述研究结论,文章认为我国应推广EVA业绩考核,运用EVA提升经营业绩,创造价值增值,具体建议包括:上市公司积极引入EVA业绩评价指标,结合非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业绩;将EVA运用于企业价值管理体系,实行EVA的全程管控;地方国有企业积极应用EVA开展绩效考评,延长EVA考核周期,根据企业特点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等,不断完善国资委的EVA业绩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