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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合约是基础设施特许权项目实施的保证,而如何设计特许权合约中的变量是项目合约能否顺利履行的关键。基础设施特许权项目一般都是大型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因此,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将承担较大的风险,如果没有一种合理的产品或服务价格、特许权期和政府担保模式,民间资本对项目的投资兴趣将会减少。产品或服务价格、特许权期和政府担保是否合理是所有投资者和政府都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决定特许权项目进行资本市场融资能否成功的最主要因素。
本文重点分析了基础设施特许权合约中的三个重要变量:特许权产品或服务价格、特许权期、政府担保与支持。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港口特许权产品或服务价格和特许权期的模型进行比较评价,认为最适合港口特许权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模型是自然垄断产业的影子价格模式,最适合的特许权期模型是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虽然国家政策不倾向于政府担保,但基于中国的国情和港口基础设施自身的特点,本文认为政府应给出适当的担保与支持。
本文最后通过港口模型算例验证了特许权合约变量模型的可操作性,证明了变量模型对基础设施特许权合约变量设计具有较好的普适性,可为政府和企业在特许权合约变量决策时提供计算方法和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