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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文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制作裁判文书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但体现了司法权威和审判独立,也体现法官办案质量、执法水平与判案能力上的智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印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沿用至今,随着我国审判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它已不能满足当前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最突出的是不能体现“讼辩式”的诉讼模式,不能体现当前司法程序的公正与透明,不能全面地展示判决形成的过程。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所指出:“现在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公正司法的形象。”2200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关于民事、经济诉讼文书的改革问题”列为2000年重点调研课题之一,各地法院对裁判文书改革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创新,裁判文书写作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程序公开、司法公正等理念已体现在当前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中。但在现行的样式已不适用,新的样式还未出台的情况下,近年来裁判文书的写作出现了较多混乱。就目前我国司法现实来说,制定一个相对固定的、供参考使用的裁判文书样式,对司法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本文从分析我国建国后民事裁判文书的沿革入手,结合近年来法院裁判文书改革的实践,分析了当前我国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了我国现行裁判文书样式存在的缺陷及改革的必要性和局限性。通过对两大法系以及港澳台地区裁判文书特点的比较与借鉴,提出我国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新构思。全文从以下五个部分展开:第一章:我国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背景。从新中国成立后民事裁判文书的沿革入手,分析现行裁判文书样式的缺陷及其形成的制度根源。指出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现行裁判文书的样式已不能满足我国当前司法理念对裁判的公平、公正、公开性的要求,从而提出裁判文书改革的必要性。第二章:我国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现状。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裁判文书的改革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内容,各地法院对裁判文书的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改革的整体主流是好的,但也有不符合我国国情,改得过大,过偏的倾向和问题。本章对现行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中几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进行了评价,分析了我国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现状,指出我国现行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缺陷。第三章:我国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及其完善。裁判文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司法制度的各个方面。本章深层次地分析了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中存在的制度缺陷,从而提出民事裁判文书改革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第四章:域外裁判文书特点的比较与借鉴。通过对两大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裁判文书的特点进行分析比较,提出对我国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建议。第五章:对现行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改革和重新设计。通过以上论述,提出对我国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改革和结构上的新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