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银行安全稳健运营中,资本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个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是其能否进行正常经营的前提,因此,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就成为了各国银行监管当局进行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强化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不仅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促使其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更有利于维护存款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维护整个银行体系乃至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和深入影响,国际融合和国际标准正受到各国银行监管者的高度重视,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给各国银行监管带来了巨大的影响。1988年出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将资本充足率要求纳入其中,在对其进行多番修订的基础上最终促成了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出台,其中以三大支柱为框架的审慎监管制度目前已成为国际公认的衡量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稳健性的标准,同时也是维护国际银行业公平竞争的关键尺度。反观国内,目前中国银行业仍然面临很多问题,尚不健全的市场法制和信用环境、欠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存在国家隐形担保等现实原因直接导致我国银行业对资本约束历来缺乏关注,且我国大部分银行把发展一味定义为规模的扩张,直接导致的后果便是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长期居高不下,资本结构单一,经营风险不断累积,严重阻碍了商业银行追求健康及可持续的发展,对整个银行业的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想日后在国际竞争中保持竞争力并争取对自身发展有利的国际条件,我国在银行监管方面就应尽早地赶上国际步伐,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监管经验,运用到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实践中来。面对中国银行业现存的问题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现状,本文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框架,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借此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