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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二审抗诉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部分,刑事二审抗诉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诉讼中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刑事二审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人民检察院履行抗诉的职能,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保障国家刑罚权的正确行使,从而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最终作出合法而公正的判决或裁定,防止罪不当罚或冤家错案的发生,有效保护公民的各项诉讼权利。人民检察院履行抗诉职能,也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虽然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者裁定,但是,从其裁判的内容上看,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被告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正确履行抗诉职能,对于保护被害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研究刑事诉讼二审抗诉制度有其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对于刑事诉讼二审抗诉制度从比较的角度进行研究,通过比较研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上诉、抗告等制度,探讨我国现行刑事二审抗诉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并完善我国刑事二审抗诉制度的几点问题以及需要厘清的几个关系进行了论述。二审抗诉制度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了客观与主观原因的限制,从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得不到有效、充分的发挥,而导致出现一些司法不公正的现象。从我国二审抗诉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其存在的不足,从而提出我国二审抗诉制度的解决办法。从而把刑事二审抗诉制度成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对刑事审判实行监督,从而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处,依法纠正人民法院的一审错误判决、裁定,对于提高第二审人民法院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最终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