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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晓光、韩恒借鉴了“行政吸纳政治”的分析范式,提出了“行政吸纳社会”的概念,以此来描述和解释社会领域的变迁。这种分析范式摒弃了国家与社会分离的思路,从国家与社会融合的视角考察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他们把行政吸纳社会的方式归纳为“限制”和“功能替代”,又把“功能替代”概括为“延续”、“发展”、“收编”和“放任”四种策略。本研究以HZR(社会组织)和DC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服务上的合作为例,考察了行政吸纳社会的实践形态,对功能替代理论框架的描述和解释能力进行了检验。从中,研究者清晰地呈现了“社会的方式”上“国家的”烙印,并找出了相应的“功能替代”策略的使用条件及其背后的逻辑。同时,本文认为,合作也是一种重要的功能替代策略。合作,即通过与已有的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满足社会需求。合作的需求和合作的空间是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必要条件。同时,司法局从合作过程中也学习到了“社会的方式”。在发展阶段,司法局通过在DC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下设“HZ心理矫正工作室”,继续与HZR以合作的方式提供社区矫正服务。而当双方发生冲突,合作无法继续时,司法局撇弃了HZR,并把“HZ心理矫正工作室”团队的大部分成员吸纳到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发展是一种创新,是为了适应新的环境,创造对政府来说一种新的但能为其所用的组织形态。这首先需要政府转变传统的观念,其次需要具备相应的运作新组织的能力。在条件成熟后,司法局通过成立“民非”身份的DC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成功地借用了“社会组织”的壳,生了“政府”的蛋。收编,即把社会自发成立的组织纳入政府管理体系。但收编是有条件的。首先,社会组织值得收编;其次,社会组织能够被收编,即收编之后政府能够控制得住。出于对HZR在社区矫正服务供给能力和收编后政治风险上的担忧,BJ市司法局和DC区司法局先后否决了HZR提出的收编建议。研究者还发现,各种功能替代策略在实践中得到了组合性地使用,并且各种策略之间存在着一定内在联系。同时,在对新建社会组织的社会化改制过程中,“国家的烙印”发生了变化,国家对新建组织从全面控制转向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