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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制度对国家的教育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合理设计教育督导制度可以提高国家的教育事业发展的绩效。教育督导制度作为一项制度设计,它是针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的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而设计的制度。教育督导是人民政府的行政监督行为,监督的对象是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本文就利用制度设计和制度绩效相关理论来分析教育督导制度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的途径。本文概述了制度设计与制度绩效相关概念与原理,指出了教育督导制度在制度设计中的层次,从理论上着重论述了制度设计的要素、流程及其制度绩效的含义、条件。本文利用制度设计和制度绩效的相关原理分析了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现状。从设计层次和绩效监测的角度分析了现行的督导制度,从机构建制的角度着重分析了现行的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与适宜性。从队伍建设的角度谈了队伍的构成设计和培训制度的设计。通过这些分析指出了其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相应问题,结合制度绩效相关理论,文章推导出要解决这些问题,教育督导制度设计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本文根据上面分析出的问题,主要进行了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及职能、督导人员的资格、督导人员的权力的中外比较研究。指出了发达国家教育督导制度设计发展演变及其对本国教育产生的积极影响,与我国教育督导制度进行比较,找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设计需要破除的瓶颈,及其实现路径。本文以上海市静安区为例,介绍了上海发达地区教育督导制度设计的探索。针对上面找到的问题,和比较研究的结果,静安区特别是在规章设计、机构设计、人员设计、工作流程设计这几个方面开展了实践,以期改进教育督导的制度设计和制度绩效的路径。本文在现实案例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改进的几个方面,包括理念、管理、方法、队伍、评价体系、保障机制,并指出了其实施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