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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晋时期,鄯善国是西域的主要绿洲王国之一,地处丝绸之路的要道,是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必经之地。鄯善国长期与中原王朝保持着密切的往来,但传统史籍对鄯善国的记载并不多,仅有的一些文献多侧重于记载其与中原王朝的交往关系,对鄯善国社会内部情况的记载则十分简略。所幸20世纪初以来鄯善王国境内各种考古发现不断问世,尤其是大量怯卢文文书的出土和解读,不仅弥补了史书记载的不足,还为我们研究鄯善国社会提供了丰厚的资料。佉卢文书为我们展现了三至五世纪鄯善王国的社会风貌,其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法律和宗教等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关于鄯善国妇女婚姻与家庭的内容,展现了这一时期鄯善国妇女较高的社会地位。鄯善国的婚姻形态主要包括有偿婚、交换婚、一夫多妻制以及一种独具特色的婚姻现象—僧人娶妻。而通过妇女在婚姻中的私奔、离婚、再婚和复婚等特殊现象反映了这一时期妇女在婚姻上具有了一定的主动地位,积极谋求婚姻自主权,同时也表明妇女思想意识的逐渐觉醒和个性的日益解放,展现了其敢于大胆追求婚姻自由和平等的精神。此外,由于三至五世纪鄯善国妇女地位的日益提高,加之鄯善国的法律对妇女一些权利的保护,妇女在家庭中不再完全处于从属地位。她们在从事放牧、种植、酿酒和纺织等家庭事务的同时,还积极投身到社会经济活动之中,通过雇佣放牧、人口买卖、土地买卖等经济活动形式,她们不仅拥有了一定的财富,还在家庭生活里获得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鄯善国妇女在承担家庭义务的同时还享受了很大的权利。她们在家庭中拥有财产继承权,领养子女权、过继子女权和离婚改嫁权等权利。对比三至五世纪鄯善王国与中原地区妇女的婚姻与家庭方面的异同,可以发现:两者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异多于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鄯善国在与中原王朝长期的交往之中受到中原思想文化的影响,使得婚姻家庭的某些方面与中原地区相似,但另一方面,因为鄯善王国本身具有鲜明的地域色彩和民族特征,也使其婚姻与家庭制度变得特殊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