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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民基本的居住权利。两权分置下的宅基地制度一直致力于实现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农村安稳的社会秩序,但随着工业生产活动逐步取得主导地位,且农业活动转化为非农业活动,原有的宅基地制度变成了社会发展的约束。呈现的现象主要有:首先是很多农村的人离开农村去城里找工作,甚至很大一部分已经定居于城市,但是农村的宅基地由于无偿取得致使宅基地只进不退,致使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突出,空心村现象频现;其次是城市化的发展使宅基地的区位优劣显化,农户对宅基地的诉求发生了分化,宅基地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和经济价值功能间的冲突加剧。而随着宅基地保护进入到《物权法》,宅基地的私权保障力度不断增强,而国家也出台一系列政策对宅基地的经济功能进行探索,对宅基地财产潜力不断挖掘。出于建立契合客观社会条件变化的农村宅基地调整机制,党中央根据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出的经验,于2018年确切的说到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并把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乡村振兴的总要抓手。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尝试从法理学的角度解读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剖析目前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问题,然后试图结合政策国情找到解决的办法。本文总共分文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三权分置中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资格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属性进行探索,得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把宅基地所有权作为定盘星,以宅基地资格权为农村集体成员可持续发展的提供有限支撑,从而确保挖掘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功能不引起社会利益冲突。去除了身份性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引入第三方主体,突破宅基地本集体组织流转的范围,以实现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目标。通过对宅基地产权理论的透视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提供理论支持,用法治理念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保驾护航。第二部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历史演进。本部分以历史演进都角度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变化方式进行明细,论述宅基地制度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变化的表现、方式等,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提供现实的依据,同时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发展变化,得出基地三权分置未来发展的法定化趋势,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的大背景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问题研究。本文通过对浙江义乌、云南大理、江西余江的试点经验进行了解的基础上,对他们的做法进行评析,同时从宅基地试点实践中得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所面临的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效果差异大,宅基地退出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居住保障和财产流转之间冲突激烈等。第四部分,宅基地三权分置问题的解决路径。本文针对宅基地三权分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分类整合,从而在实现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政策目标中选择最根本的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通过对宅基地资格权中资格标准的量化和内容的明确以及健全宅基地取得和退出机制来发挥宅基地资格权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功能;通过把握宅基地所有权这个土地制度的中心以及对宅基地产权的公权界定来落实宅基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