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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作为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最严重的刑罚方法,自人类历史有法律记载以来,一直作为刑罚体系的核心存在。但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于1764年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首倡限制与废止死刑以来,死刑存废之争已持续两个半世纪之久。近几十年来,随着人权观念的增强,且以联合国为首的国际组织的推动,世界上已有约71%的国家废止死刑,限制和废止死刑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和趋势。伴随着这一趋势,死刑存废成为中国刑事法治领域的热点话题,死刑废止论者与死刑存置论者均从理论论证到实证研究、从感性观察到理性思考进行了全方位、多视角的深入研究和探讨,而其争论的一个焦点就是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废止问题。部分学者提议,基于非暴力犯罪死刑的无效性、残酷性,应予以从立法上立即废止,但并未得到国家决策层和民众的认可,反而引起了民众的强烈反对。本文本着理智、务实的态度,在充分考虑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应然性和实然性结论。认为,就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应然性而言,无论是从国际趋势,还是从国内形势看,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是大势所趋,中国在不远的将来肯定会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这是人类法律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结果,是顺应国际潮流、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要求,是合理配置死刑的必然选择,也是死刑诸多缺陷的必然结局;但从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实然性上来说,由于当前受我国特殊国情,死刑观念,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还不具备立即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的社会条件和精神条件,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废止应分阶段、分步骤进行,目前首要的是从立法、司法上严格限制其适用,并就立法、司法如何限制非暴力犯罪死刑适用提出了纲要式的构想和论述,以逐步地减少死刑数量,为全面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创造条件,并对非暴力犯罪死刑的逐步废止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以期为中国刑事法治发展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