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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精神信仰体系的大崩溃和先验终极价值关怀的隐退,人被抛弃在信仰的废墟之中,被迫与残酷的历史理性和诞生终极痛苦的蛮横物质世界法则为伴。为了规范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世界各国加快了立法的步伐,但社会秩序却并未因立法的日趋完善变得更好,相反现代人比以往任何时代的人面临着更多、更复杂的社会问题。由于法律信仰的缺失,法的有效性不断下降。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因此如何在法制现代化的时代语境下重塑群众的法律信仰就成为一个十分急迫的文化问题。这个问题在中国显得十分复杂,因为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是以移植西方法律模式为主的,它导致了现代与传统的断裂,加深了人们的信仰危机。 藏族习惯法作为藏族宏大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给藏族同胞的法律意识提供了智力支持,维护了藏族社会长期的稳定与和谐。由于它从诞生之日起,就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宗教与法律(习惯法)的紧密结合,藏民往往把秩序当成自身内在的东西,因此遵守习惯法规范成为每个人的神圣职责。本文通过对藏族习惯法宗教性的研究发现宗教特别藏传佛教是构建藏族法律文化的参照系和指导思想,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启发意义。全文分为五部分,共四万多字。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说明了写作原因、现代法治面临的问题及写作进路。首先,笔者交代了写作本文的原因:对藏区宁静和谐、秩序井然的社会环境的向往和对现代法治的困惑。然后,在重新界定“法律”定义并引入“习惯法”概念的基础上提出问题。最后简要地阐明了作者的思维进路,即先描述事件再研究价值,并指出文化的研究方法有助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二部分运用吉尔兹“地方性知识”并以“厚描”的方法叙述了藏族习惯法宗教传统的形成及宗教对习惯法的具体影响。前半部分按历史顺序记述了藏族习惯法宗教传统的产生与发展。后半部分则描绘了宗教对藏族习惯法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法律仪式三方面的巨大影响。 第三部分通过对藏族文化具体表现形式如神话、传说、谚语等的个案分析,作者探讨了习惯法规则背后深刻的宗教背景(即其宗教哲学基础),并将它们归结为和谐的宇宙观、众生平等观及自律的生命观等基本的宗教观念。 第四部分从法学和法律两个方面总结了藏族宗教习惯法的历史及现实价值。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蕴含着极高的历史价值和深远的现代意义,可细分为法理学、部门法学、维护社会秩序、阳氏经济成本及增强群众法律信仰等方面的价值.同时从其价值中作者发现了其进入现代法制的路径. 最后部分为本文的结论。在前面记叙藏族习惯法宗教传统、分析其宗教基础及总结其价值的基础上,作者认识到在藏区强行消除习惯法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因为它不仅面临着群众方面的障碍而且存在着文化方面的障碍。文章最后指出,藏族宗教习惯法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法制现代建设有借鉴意义:我国的法律建设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模式,而应在传统中去寻找适合现代背景的精神价值并以此化约分殊导致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