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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方法的研究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奉行不同的伦理道德标准就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判断方法,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取向和道德评价。道德的评价标准在不同的群体和不同的时代有所不同,作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的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对道德评价标准的理解有其独特的视角:从功利的角度来阐述道德的合理性,从对道德的规范来推进社会的进步。本文旨在系统的梳理密尔功利主义思想,对他的功利主义道德评价标准做出深入地分析,并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评价。
论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追溯密尔功利主义道德评价标准的理论渊源,以期全面了解密尔功利主义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密尔的功利思想主要源于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他的功利思想是对边沁功利主义的批判与发展。第二部分介绍了两种道德评价标准,主要针对于康德的义务论和密尔的效果论进行比较分析,康德的义务论侧重于对普遍规则的遵循义务,对于道德评价来说,行为动机是重要的参考;而密尔的效果论则侧重于对行为结果的比较,只要行为所促成的结果能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那么行为就具有道德合理性;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是在第一、二部分的基础上系统的阐述密尔功利主义道德评价标准,分析其道德评价标准的核心概念和主要内容。密尔的功利主义思想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追求人际间幸福总量的最大化,要求行为人以一个公正无私的旁观者身份公平看待自己和他人的幸福追求;第四部分结合马克思恩格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对密尔功利主义的道德评价标准进行了评价,揭示其理论在道德评价中过分侧重于行为结果所带来的影响,揭示了功利与自由、正义之间存在着的内在张力。
虽然密尔的功利主义思想有其理论上的不足和缺陷以及论证方面相互矛盾,但是他的功利主义主旨思想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关注以及所奉行的道德评价标准对行为所产生的客观结果的重视,至今对我们的伦理学仍然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