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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人类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自然要素。长期以来,人们很重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洪涝干旱的治理和预防的管理,但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常常忽略对水资源的保护。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显突出。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等问题已成为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难题。加强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协调管理,已迫在眉睫。由于水资源具有流动性和生态完整性等自然特征,许多国家采取了对水资源按照流域来进行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践证明,我国分行业、分行政区域对水资源分割管理的体制,存在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第一,资源利用与保护不协调;第二,管理权分割或重叠;第三,区域之间、区域与整体之间的矛盾突出。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水法》进行了修改,将“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修改为“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奠定了我国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资源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在分析、比较几个国家成功的流域水资源管理模式和总结我国相关学者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我国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实践中不能协调好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关系是环境伦理观念的问题,水资源管理中权利与义务主体不明,以至于人们更趋向于重资源的利用而轻资源的保护;第二,我国在水资源管理中管理部门之间出现权力分割、重叠和空白,是因为我国的行政管理从国家级政府部门起,就产生了权力分割、多部门的管理格局,导致在下级和各地方机构产生相应的权力分割或职能重叠;第三,流域的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和个体之间追求资源的短期效益,出现资源利用与保护方面的矛盾,源于在水资源管理中缺少监督机制、决策咨询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市场运作机制,以及中长期规划。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要求我们首先树立正确的环境资源伦理观,明确水资源环境所有权与使用权,让所有有关水资源的管理部门、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消费者以及个人能清晰知道在资源利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既能合理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又能为后代人保留他们发展所需要的资源为目的,制定国家和区域的发展规划,走发展与保护并举的道路,提高全民合理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在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模式与思路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流域的特点,构建“以流域为主线,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管理体制”,以供决策和管理者改革和完善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时参考。本文设计的管理基本框架包括:建立国家级(一级)的自然资源统一管理机构;在流域级实行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管理模式;在水资源的地区管理中可广泛吸收民众参与水资源管理,并运用市场机制,对水资源实行协调统一的管理。地区管理协会的成员可包括代表不同利益、关注水的供给和水资源保护的各种群体。与此相适应,还需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法制建设,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