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盗窃罪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犯罪,自产生以来就得到广泛关注,同时又是财产犯罪中发案率较高的一种犯罪,在我国法院每年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均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的常见多发性犯罪,历来是刑事政策关注的重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施行以后,盗窃罪扩张的现象也不断显现。具体表现为:在立法上,盗窃罪的定罪模式由“定性+定量”的传统模式,变成了“特殊行为单独定性”的模式与传统模式并存的局面,这也使得盗窃罪在认定上变得愈加复杂;在司法上,司法解释、司法审判不断地突破立法,呈现司法扩张化;在理论上,对传统盗窃罪理论的质疑从来没有停止过。这些不断呈现的扩张趋势,使得原本就存在很多“是非异议”的盗窃罪变得更加的模糊不清、充满争议。因此,在这种新的理论没有形成广泛认同,司法实践又存在困惑颇多的情况下,研究盗窃罪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语,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是盗窃罪扩张的概述。本章主要对盗窃罪扩张的相关现象进行宏观的研究。具体来说,第一节主要明确相关概念及本文研究的重点,以及盗窃罪立法沿革的变化;第二节考察了我国盗窃罪扩张的表现形式,包括盗窃对象拓展、盗窃行为的放宽等。第三节剖析了盗窃罪扩张的原因,笔者认为,盗窃罪的扩张既是一种趋势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其是经济社会发展、刑事政策和立法模式等多重因素影响的产物,同时也对这种扩张趋势进行了正当性分析。第二、三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将盗窃罪在对象与行为上的扩张表现作为研究对象。第二章以盗窃罪的对象范围为研究重点。首先,在第一节分析了盗窃罪对象“财物”的基本特征,即:财物必须具有经济价值、财物必须能被人所支配、控制和财物必须是为他人之物;接着分别对不动产、虚拟财产能否成为盗窃罪对象进行分析和论证,最后依据本文关于盗窃对象属性的概括,得出不动产、虚拟财产均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第三章以盗窃罪的行为为研究重点。首先,论述了“秘密窃取说”与“平和窃取说”关于盗窃行为性质的争辩。经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刑法语境下将以公开平和手段取得财物的行为定性为抢夺更合适;其次,对《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扒窃”、“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等盗窃行为如何理解、认定进行剖析与论证,以期能够为完善盗窃罪立法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