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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是古代司法官处理案件的一个重要阶段,关系着后续的查证、审判程序的进行。中国古代的审讯问案之法也是历经从简至繁,不断丰富完善起来。本文以《折狱龟鉴》为研究对象,来探析古代优秀司法官的审讯经验。《折狱龟鉴》书中记载的案例时间跨度大,取材广泛,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作者郑克是一位忧国忧民的司法官,面对动乱的社会现状以及司法上存在的弊端,他撰写了《折狱龟鉴》这本书。一方面是为了响应统治者恤刑的号召,另一方面他希望通过此书为司法官断案提供借鉴,以期改变当时司法无序的状态。审讯经验有常态的,也有非常态的。常态的包括五听审讯察狱,其实质是察言观色侦破案件,但因其有局限性,五听之法可作察情之术,不可作定案之法。郑克创新地提出“情迹论”,他认为司法官在审讯时重视口供,但不要轻信口供,要与物证相结合,两相迭用,各适所宜。除此之外,当遇到疑难案件无所适从之时,司法官们往往迷信于去寻求神明的指示与帮助。这也反映出在侦查技术落后的古代人们探求案件真相、追求司法正义的决心。有时案情隐秘,或是罪犯十分狡猾,常规的方法不能发挥作用时,司法官们往往运用“谲术”即非常态的方法审讯问案。谲术运用的原理是对犯罪心理的分析,谲术运用遵循正谲并用、注意保密的原则,谲术运用的方法也很多,通过谲术的运用可以查情、取证、缉捕。纵观《折狱龟鉴》之审讯经验,其实是司法官秉承着“慎审”的理念,力求审讯问案能够平衡于天理、人情、国法之间。此外还有诸如审讯回避制度、刑讯的限制、平反制度的支撑,给司法官施加了无形的审讯压力,从而促使他们发挥聪明才智依靠刑讯以外的方法审讯问案。当然《折狱龟鉴》中的审讯经验有其历史局限性,不过我们仍应重视这些审讯经验对现代侦查讯问的启示,以期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实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