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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在物权法体系下赋予了海域使用权人开发利用的权利,保障了海域资源有序的开发。随着我国海域开发深入出现的海域污染、生态破坏问题以及物权生态化新的研究理论的开展,本文在此基础上,以生态化为新的视野,在结合国内外的立法现状的情况下,重新认识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体系,提出了对海域使用权生态化的构想和完善建议。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本文在引言中通过对我国海域的发展历程、海域使用权生态化研究的意义以及采取的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介绍。正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海域使用权生态化的概述,主要是先对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质进行基本介绍,然后结合法律生态化的研究理论成果界定海域使用权生态化的定义、特征等。第二章是海域使用权生态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必要性主要分析我国海域使用中出现的生态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在生态化方面缺失以及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对海域生态管理的缺位等。通过以上几个角度分析,发现我国海域使用权生态化制度的构建任重道远。海域使用权生态化的研究可行性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理论视野下的可行性,通过生态理论、系统理论等分析为海域使用权生态化研究奠定理论根基;其次是政策视野下的可行性,主要分析国际和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实施的政策;最后是分析国内外立法中生态化的体现,为海域使用权生态化法律体系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三章是海域使用权生态化遵循的原则,只有坚持正确的原则才能保证制度构建方向的正确,本文认为主要包括整体与差别原则、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公权与私权原则等。第四章是海域使用权生态化的实现路径,对上文几章内容的分析最终的目的就是提出正确可行的对策。首先是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流转和消灭制度的生态化,主要分析我国法律条文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其次,健全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一方面要求海域管理者明确自己职责并在行使过程中的生态化要求;另一方面是要建立科学信息共享,实现生态检测实时共享的目的。最后是完善海域生态补偿和破坏救济制度,以期为海域生态提供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