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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是带有权力性的。我们所看到的任何文本,都是话语的体现,带有权力色彩。历史书写并不例外。从历史人类学的角度来说,书写所体现的是文化对于历史的界定。不同文化以同一历史事实为底本,可能制造出不同文字产品。本文并不以一般人类学研究的比较法为依托去证明此一理论,而单单从一个少数民族群体的某一时段历史制作,来展示这种书写过程中的权力,突出体现在历史书写中的这种文化决定性。所聚焦的群体是阿克塞哈萨克族,所着眼的历史事件是他们在1936-1953年的迁徙和定居,而针对的主体则是围绕着这一事件所形成的几乎所有文本。 第一章,引言部分主要介绍田野点的概况,述及研究群体——哈萨克族的一些广为人知的特性,并且引出他们和迁出地——新疆——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为论文的概述部分,主要叙述我的田野调查经过和研究中使用到的方法,更为重要的是梳理对于阿克塞哈萨克族的历史书写和研究——即文献的综合。 第三章,针对已有的历史制作,概括针对这一地区这一人群的历史制作的特性,这种特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强调苦难和恩德。这一叙事的特征异常鲜明,而且逻辑性很强。显然,它是有目的的书写。 第四章,对比我所发现的材料——这些材料往往是后之历史书写所赖的基础——试图发现在历史制作中被选择性遗忘的事实:族群冲突和前一个政权的民族政策等。这些事实的提出,证明历史书写是受到文化(即当下性)左右,历史往往被选择性讲述,最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权力者所希望我们看到——或希望我们相信的。 第五章,论述制作历史的决定性事件,即1953年的兰州会议,这一会议培养和确定了历史的主体对于即将成型的历史制作的认可态度。 第六章,结论部分,回应历史人类学、后现代历史学的相关理论。将文化具化为当时中国之民族政策(政治文化),这些政策决定了在制作少数民族历史的时候所遵循的政治原则,以此决定了内容呈现。最后提出对“历史”和“叙事”的认识,主张叙事的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