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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日渐加大。作为建设用地的唯一合法供给途径的土地征收,经实践证明非但没有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反而引起了大量复杂且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将产生致命地危害。虽然国家相关决策部门也认识到征地诱发社会危机的严重性并且在此问题上逐渐采取谨慎稳妥的态度。然而与此同时,我国市场经济需要进一步发展,城市化进程也会继续推进,由此产生的建设用地增量供给又从何而来呢?建设用地供给的突破点究竟何在呢?一个重大且现实的矛盾摆在我们面前。笔者认为,解决此矛盾根本着力点就是修改目前直接调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中的相关严格限制性规定,在一系列配套制度构建完整的条件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进行流转。令人鼓舞的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在这个问题上作了原则且灵活的规定,为今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留下充分的余地。笔者认为,《物权法》虽然注意到了目前集体建设用地制度需要改革,但是考虑到现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尚未修订,为避免出现法律体系内部的矛盾冲突,物权法作了灵活的原则规定,以便为《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未来改革留下空间。笔者同时认为,评判既存法律制度合理性的标准最主要有两条:一是此法律制度内在和谐性;二为此法律制度与现实生活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拿这两杆标尺来评价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调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范,所得出的结论是明显“不合理”。于是,我们就有了对其修改的必要。在《物权法》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留下充分余地的情况下,本文的思路是,按照先检讨现行直接调整“流转”的法律规范的不合理性、再探讨分析“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详细论述“流转”相关制度构建并将其固化在相应的法律规范当中。本文共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导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及课题的限定。此部分旨在提出现实问题,明确研究对象,界定研究范围。正文部分包括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现行调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双重矛盾。本章旨在检讨现行调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本身内部的不和谐以及与现实生活之间矛盾重重,达到说明需要修改其的目的。第二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要性分析。这一章通过充分论述“流转”的价值,明确阐明了“流转"的必要性,从而为下面的论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理论观察。这一章为“流转”找到理论支撑。“流转”既是“国家、集体、私人财产的平等保护”理念的体现,也是克服土地利用外部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必然要求。第四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构建。按照制度安排与现实生活实现良性互动的要求精心设计了一整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结构;并且通过理论分析的方法、实证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等对其中每一项制度进行较为充分的论述。第五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在一个法治国度里,要使任何一套制度的安排能够很好地运行,必须以法律形式体现并加以实施。所以,本部分着重阐述了规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不同效力法律规范。最后是本文的结论部分。这一部分是在充分地论述了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得出应该修改目前严格限制其流转的法律规定的结论。并且针对目前法学界在是否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上投入注意力不够多的现实状况,笔者提出应该集中更多的优秀智慧在这个重大且复杂的问题上,以期获得最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