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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经济高度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保持平稳快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正朝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阔步迈进。但是现阶段,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的各个方面正处于转型的过程当中,各种矛盾不断凸显,各种问题不断浮现,影响了我国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此,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这一理念从价值取向上来说是要社会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处于一种协调的状态,同时也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的自然和谐状态。而公民参与作为普通公民参与政治过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等的行为,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它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天然的联系。公民参与是社会民主政治的衡量标准,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充满活力的集中体现。而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此,本文提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公民参与建设的研究,探索其建设途径。本文首先对我国公民参与的主体进行了分析,并把他们分为主动型参与主体和被动型参与主体,这些群体或个人通过关键公众接触、公民调查、公民投诉、公民论证以及网络等途径进行公民参与活动。本文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民参与主要经历了动员型的公民参与、自发型的公民参与以及理想型的公民参与等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不断演变反映了我国公民参与的建设在不断的得到发展,表现出范围不断扩大、形式不断多样以及理性不断增长的特点。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仍然不高,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传统文化的消极因素仍然存在以及法制建设滞后等因素,我国的公民参与表现出非常态政治参与事件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公民参与的范围偏窄,渠道偏少;公民参与的主体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及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对公民参与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它要求公民参与必须能够反映各阶层和各群体的利益,必须能够激发参与主体的自主意识,必须呈现有序发展的态势。最后,本文提出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拓宽公民参与渠道,建立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有效机制;发展公民参与文化,提高公民参与的意识和技能;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公民参与提供法律保障是和谐社会下公民参与建设的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