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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的选题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国二板市场创生机理与决策支持系统研究(79970102)”及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规划基金项目“我国创业板实施做市商制度研究(01JA630058)”,是这两个课题的部分研究成果。建立创业板市场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确定的,这个方向和这个决策仍没有改变。本论文结合导师的两个课题主要研究深圳创业板在成立后交易制度的实施问题。本论文在阅读大量的中外文献及研究国内外主要创业板的交易制度的情况下,结合中国国情提出深圳创业板应该实施混合交易制度。混合交易制度即在创业板市场同时实施做市商制度和竞价制度,但是在深圳创业板要实施混合交易制度就必须引进做市商制度,所以笔者在论文中详细分析了做市商制度与竞价制度的特点,分析了深圳创业板实施混合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论文主要解决了深圳创业板市场如何实施混合交易制度的问题,为此笔者引入了市盈率,因为市盈率是投资者购买股票时的最重要的参考指标之一,市盈率的高低隐含着公司未来成长的业绩。同时笔者结合中国股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市盈率和市盈率临界域概念,在市盈率的各个区域里股票对交易制度的要求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不同的交易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区域的股票交易需要。为此笔者依据市盈率临界域模型设计了深圳创业板混合交易制度的实施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