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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谚云“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可是“没有诉权,就没有救济”。诉权不仅是民事诉讼理论的基石,也是一个“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实践性课题”①。研究诉权的概念,明晰诉权的内涵,有助于理解诉讼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厘清诉权与诉讼目的、诉讼标等概念的联系;研究诉权的要件及其调查,使诉权从抽象转为具体,有助于保证普通百姓接近司法的机会,协调国民之间、国民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弘扬程序正义,强化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是人类诉讼文明的结晶,但程序保障的革命在我国尚未完全成功,法律界仍需努力。本文从程序保障的角度出发解读诉权,将程序保障的理念融入诉权概念,仅仅是一次尝试,目的在于丰富诉权的内涵,促进程序保障的普及。本文共分为五章,内容如下:第一章为“诉权概念构建的标准”。本章回顾了诉权学说史,并以此为基础,界定了诉权概念的形式标准和三个实质标准。第二章为“诉权概念实质标准的理论分析”。本章首先从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进行、结束、内容几方面分析了实质标准之一——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其次,以罗尔斯的“社会正义理论”和“最大最小原则”为理论基础,以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史为事实基础论证了程序保障目的论的合理性,分析了实质标准之二——民事诉讼的目的。第三章为“诉权概念实质标准的实证分析”。本章分析了实质标准之三——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属于实证分析。本部分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我国学者的调研报告为基本依据,对我国民事诉讼的现状进行了描绘和总结。第二章、第三章是对诉权概念三个实质标准的逐一具体阐释。第四章为“程序保障诉权概念及其要件”。在论证完毕构建标准之后,本章提出了“程序保障诉权”概念,并将之与其他诉权概念相比较,以体现出前者对后者的继承和发展;接着分五个方面对程序保障诉权概念进行了具体分析,采用立论和驳论相结合的方法;之后,提出了程序保障诉权的要件——当事人适格和诉的利益,本部分分别讨论了当事人适格、诉的利益的概念、学说发展史、性质、分类和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