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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能够有效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与可靠,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发现问题间接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从而吸引更多潜在投资者的投资为公司带来更丰厚的收益。2001年美国“安然事件”的爆发,紧随其后的一系列会计造假与会计丑闻案件,引起了美国股市的巨大波动,充分暴露了公司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严重挫伤了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信心,于是美国总统布什亲自签署颁布实施了闻名世界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意在整顿上市公司秩序、维护投资者信心,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披露负责并出具评估报告,注册会计师对此负有审计核实的责任,这标志着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此而来进入强制性披露阶段。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发展步伐加快,我国上市公司也频频爆出各种会计造假和丑闻事件,诸如“郑百文”、“银广夏”、“中航油”等,这一系列事件无不在显示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以及相关部门监督的无力。对此,我国也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密切的关注,先后颁布了上交所指引、深交所指引、企业内控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等重要法规。其中2008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被称为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该规范强制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它的颁布也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总体来看,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起步较晚,发展并不完善,目前来看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披露重形式轻内容、披露标准不统一缺乏可比性、相关责任主体监督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可用性。在此情况下,研究考察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及其对策分析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运用规范性研究和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基于对国内外文献研究的基础上,以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为研究对象,首先阐述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接着从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入手,同时借鉴国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最后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和措施。本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并阐述了国内外的相关文献研究状况,最后总结了本文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基本框架。第二部分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理论概述,首先介绍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四大理论基础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以及自利经济人理论,然后阐述了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概念,为文章下文分析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提供一个基本的理论铺垫。第三部分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首先介绍了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包括规定、内容、方式、载体等,以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的状况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接着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总体质量不高、责任主体不明确、披露内容不够规范、评价标准混乱以及缺陷披露不够等问题,进而挖掘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存在的原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上市公司披露动力不足、内部审计机构监督不力、外部注册会计师监管不严四方面。第四部分为国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探索及借鉴,首先深入学习和研究了美国和日本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和经验,从中找出适用于改进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经验,最终得出完善相关法规、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内控建设指导三条启示,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供一点借鉴意义。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建议,在前四个部分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想要进一步健康发展而需要改进的方面,主要从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披露动力、内部审计机构、外部注册会计师四个方面提出改进的意见。最后一部分结束语,包括本文的研究结论及不足和研究趋势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