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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贷款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帐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帐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着去年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国经济三驾马车之一的出口产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很多企业面临着生死考验。近年来从紧的货币政策影响导致银行放贷紧缩,再加之大部分外贸加工企业作为中小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而国家扶持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决定了企业退税从出口申报到退税审批下发有一个三个月至半年左右的退税周期。融资难问题正困扰着外贸企业,其正面临巨大的现金流压力。在此背景下,研究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贷款此类新型担保贷款的法律性质并逐渐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就显得愈发重要起来。我希望通过本案例分析,了解别除权和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贷款的性质和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贷款的法律性质,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是否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物等争议。本文除引用案例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案情介绍。此部分简要介绍了案例的基础事实。第二部分为案件解说。案件解说先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两个基础事实相近,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的案例入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争议。随后从学理、理论角度对这类争议中涉及的别除权、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等概念及其所包含的法律关系通过别除权与破产财产、应收账款质押与账户质押的对比分析一一进行了解析。第三部分为结论部分。此部分是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得出对此案的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