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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场所,最终目标是将罪犯转化成合格社会公民,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罪犯再社会化,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监狱与社会各个层面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指引下通力配合完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理念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组成部分。“共建”回答社会治理依靠谁,“共治”回答社会治理怎么开展,“共享”回答社会治理为了谁。监狱病犯作为一类特别的罪犯,现有条件下无法进行劳动改造,其自身有着学历低、年龄大、刑期长、职业技能差、劳动能力弱的特点,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其再社会化进程。本研究以监狱病犯监区管理一线的工作经历为基础,通过长期参与式访谈和实证研究后发现,监狱病犯再社会化存在着监狱化人格、心理健康问题突出、亲情关怀欠缺、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出监后生活无保障等问题,导致再社会化失败从而再犯罪率高的结果。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立法滞后、安置衔接不流畅、就业权利保障不足等制度障碍有关,也与监狱改造病犯时“大墙思维”严重、生产方式落后、监管和改造比重失衡、针对性管理薄弱、民警队伍建设不足、罪犯权责不对等短板有关,同时也一定程度上由于社会帮扶上存在着社保制度空白和隐私保障不健全等不足之处。因此,要提升病犯再社会化水平,降低再犯罪率,还需要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基本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淡化大墙思维,借助社会力量改造罪犯;改进安置帮扶工作,完善病犯安置、职业教育、就业、离监适应、再社会化成果追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