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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包括道德原则和面对特殊挑战时的绝佳表现。从古至今,新闻工作者们都将媒体道德视为他们专业的准则和铁律。这些基本的准则不仅出现在他们的专业文稿里,还体现在个人精神,甚至是广播和网络媒体中。然而显存的不同条例适用于不同情况,但是普遍被认同的有:真实、准确、客观、无党派、公正、公利——这些标准适用于一切具有新闻性的消息以及面对公众传播的后续传播。与其他道德体系相同,新闻道德也包括“伤害限度”,这通常表示在报道中对儿童或者受害者姓名等细节的部分隐瞒,或者是出于保护相关人物的名誉在新闻报道中进行部分材料的省略。欧洲记者的道德准则中,对于种族、宗教、性别和残疾的报道都有特殊的规定。在1993年的欧洲委员会例会上,1003号案特别规定了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要尊敬无罪推定,尤其是对还没有司法定性的案件。新闻记者的职业法规原则的确立是经过无数艰难困苦的,例如利益的冲突、能够帮助记者摆脱道德的困境。这些法规和原则为新闻工作者提供了一个自我监督和自我纠错的框架。然而在欧美一些国家已经着手构想并落实这些标准,这种准则可以在他们的报道中寻到踪迹,尤其是在那些享有新闻自由的国度的媒体组织中。成文法规和实施标准在国与国、组织与组织之间迥然不同,但是主流出版物还是有一种社会上的普遍认同。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曾在2008年发起了一个全球新闻工作职业道德倡议,旨在增强处理专业事件的素养。广电新闻导演协会是一个专门针对网络新闻,尤其是处理公共信任、真实、公正、诚实、自由以及责任等道德准则的机构。蒙古国的媒体,包括纸媒、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自从1990年苏联解体后,蒙古国媒体经历了大规模体制改革,某种程度上加大了新闻报道多样性和自由度。媒体报道口径的送审制度一直延续到1998年的新闻自由法。在2013年的报告中,无国界记者组织将媒介环境进行了排序,媒介环境被排在179条中的第98条,这表示,新闻自由是十分重要的。蒙古国拥有三百万人口,境内有555家媒体,近5000名记者。互联网于1995年在蒙古开通,并不由政府管理,但是始终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直至2012年,仅有百分之十六的人口有权接触网络。据2012年数据显示,全国范围有521,520位互联网用户,和20,084台客户端。网络新闻、电子杂志和电子广告数量已有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