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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组织间合作的增多,社会组织联盟也越来越多。作为一种新形式的组织联合体,联盟正在以更加节约有效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然而就现实来看,当前我国社会组织联盟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状况不容乐观,联盟普遍面临合法性不足或缺失的问题,这些合法性困境严重影响了本土社会组织联盟治理功能的发挥。 本文在借鉴西方合法性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社会组织联盟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的合法性分析框架,然后以广西民间公益交流平台为例,研究我国社会组织联盟的合法性。通过调查发现:广西民间公益交流平台面临着许多合法性困境,其中内部合法性困境主要表现在平台内部的使命忠诚略低;外部合法性困境包括法律合法性和行政合法性缺失,社会合法性不充分,而且外部合法性困境是其面临的主要合法性困境。导致广西民间公益交流平台出现合法性困境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平台自身的因素,又有来自外部环境的影响。 对于我国社会组织联盟而言,合法性危机(合法性不足或缺失)几乎是一种常态。目前为止国内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联盟寥寥无几,大部分社会组织联盟都是存在于在制度默许的生存空间里。为增强我国社会组织联盟的合法性,促进联盟作用的发挥,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联盟的发展趋势及其重要作用,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制度环境,引导联盟良性运作;另一方面需要联盟自身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合法性意识,并通过寻求有效的合法化路径来化解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