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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跨国银行业的经营风险不断增加,仅仅依靠一国的单一监管不足以防范风险并确保银行的稳健经营。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和国际金融监管实践,对跨国银行集团及其境外机构的监管应以母国监管为核心,在母国监管当局和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应建立持续性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而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对外开放的深入,商业银行向海外扩张的步伐加快,急需加强母国监管。但我国存在重视对跨国银行东道国监管而忽视母国监管的思想偏差,对母国监管的理论研究也很少。本文运用法学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充分借鉴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以及信息经济学的分析工具,采用国际比较研究法,将银行监管理论运用于跨国银行监管中,深入研究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动态及母国监管的国际实践经验,博采众长。论文集中以我国对银行境外机构母国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着手,从效果和效率、宏观和微观、体制和技术等多角度分析母国监管的有效性,并引用大量的最新金融统计资料和银监会近期开展的生动的母国监管案例作为左证,最终得出结论:商业银行母行及其境外机构的总体竞争力不强,风险管理水平较弱;我国母国监管缺乏配套制度,母国监管的理念、监管基础条件、法律体制、监管资源及机构人员配制、监管内容及统一标准、监管手段和方式、监管合作机制都需要进一步完善;总的评价母国监管的有效性,总体上有效果,但效率不高,宏观有效性还需加强,技术性差距突出,制度性改进快于技术性改进。在此基础上,论文进一步提出改进和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境外机构母国监管的政策建议,试图探索建立切合我国实际的母国监管框架体系,提高母国监管有效性。即改进分业监管模式、建立母国与东道国的联合监管机制和母国监管保护性制度,强化法规建设;把分阶段采用巴塞尔资本协议,作为提高我国母国监管水平的突破口,引进国际上跨国银行母国监管的理念,按照巴塞尔协议对母国并表监管的要求,加强对母国监管的技术性改进,强化风险监管;同时,提出具体建议,充实监管力量,培养对外监管队伍,改进监管当局组织体系,实行母国监管项目负责制,减少成本,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