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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上海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始进入实施阶段,这也意味着我国“营改增”改革的序幕已经被正式拉开。这是自94税改以来,我国财税体制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按照改革的日程表,乐观预计到2015年底就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消灭”营业税,打通全行业的增值税链条。但是,“营改增”仍然存在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势必会阻碍我们改革的顺利进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银行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制度设计,这在国际、国内理论界也属难题,尚无万全的解决方案。甚至就因为这样的原因,银行业“营改增”的必要性也遭到了质疑。笔者从此入手,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思路。此外,文中还对银行业“营改增”之后的社会影响也进行了评估和分析,这部分研究的意义在于不仅可以为我们制度设计提供必要的反馈,还能够为置身改革影响范围中的群体,无论是纳税人、征管方……提出应对变革的方法和建议,这无疑也能为改革的顺利推行提供积极的帮助。本文总体结构如下:第一章为前言,包括本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相关的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研究的思路和创新点;第二章介绍了国内、国外银行业税制的现状,主要谈到了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并结合现状对我国银行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做出了论证,结论肯定了其必要性;第三章先是分析了我国当前“营改增”试点的现状,然后将改革趋势的现实性和理论分析的科学性结合,为银行业“营改增”提出了最可能的制度设计方案,具体到了计税依据和税率,该部分的实证研究改进了以往一些模型的不足,是本文一个重要的创新点所在;第四章基于前面的研究成果,对银行业“营改增”的社会影响从纳税人、国地税机构、中央地方财权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分析,并提出了笔者的对策和建议;第五章总结部分是对全文的简要回顾,及对未来我国税制更深层次改革的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我国银行业的“营改增”是必要的,文中划分的四种银行收入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作为“显性收费项目”按照一般增值税处理办法计征;“隐性收费项目”中的“投资收益”免征增值税,而“净利息收入”将存贷净利差作为增值额简易计征增值税;税率方面的最佳选择是6%。如此改革后,银行业税负基本持平,往后将更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而“营改增”的税减效应会更多惠及到其下游行业和消费者;中短期内国、地税局不存在因“营改增”而合并的趋势,地税局要继续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同时为地方税系寻找新的主体税种,房产税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中央、地方会重新划分增值税分享比例,按宏观调控需要,具体比例会稍向中央倾斜,介于“五五分成”或“六四分成”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