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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票号和英格兰银行作为各自国家金融革命的代表机构,其发展轨迹和路径选择深受本国制度环境影响。对此本文拟分六部分就中英两国政府层面的正式制度供给对两家金融机构发展路径的深刻影响展开比较研究,除首尾两章分别介绍研究背景、学术回顾、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研究结论外,其余四部分以如下内容为主:一是以西欧近代金融体系建立过程中的制度供给为参照,考察传统金融自发演进至现代金融的演进路径;二是概述中、英两国传统金融机构的近代化转型历程,从山西票号和英格兰银行的实力、业务和治理等方面比较,均具备了转型的基础条件,而山西票号三次转型尝试均告失败,从而错过了合组近代银行的最佳历史机遇期,英格兰银行则一举奠定中央银行地位;第三部分分析山西票号发展过程中的制度需求和清政府的制度供给。太平天国战争之后,山西票号开始办理官款业务,这是票号代理国库的制度需求,与清政府改装鞘起解为由商汇兑的制度供给形成了平衡局面,但是,山西票号向“发行的银行”发展过程中,纸币发行权从一定意义上的自由到被取缔,以及政府迟迟未从法律层面赋予山西票号相关业务的合法性,共同造成了制度供给不足的局面,可想而知,没有纸币发行权,且业务合法性不足的山西票号,在银本位货币制度演变为纸币本位制度和外资银行进入、官办银行创设之后,自然难逃衰亡的命运;文章第四部分,从更深层面分析制度供给不足的原因所在,认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尊卑思想影响下,长期存在于中国经济发展史中的官商结合传统决定了清政府缺乏保护包括民间金融业在内的民营经济的动机,而中国商人阶层受传统文化信仰的束缚也未能做出彻底摆脱封建礼教规范的决心,导致政府的承诺行动缺乏可置信威胁的制度安排,进而造成政府监管体制缺失,债权人产权无法得以明确和保障,政府既作为市场博弈的参与者,又扮演博弈规则的制定者,对市场进行过分干预甚至完全替代,直接影响了制度的有效性。因此,清代公共债务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一直无法被保障,有效的公共金融体系在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之下也始终未能建立,严重阻碍了山西票号的近代化转型进程。但制度变迁有其自身规律性,通过模仿照搬别国制度,往往脱离自身发展实际,即便制度再先进完善,放置自身也是低效甚至无效的。作为后发展的社会主义中国,更应当基于自身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的特殊性进行有效的制度安排,以巩固改革开放成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