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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在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市场准入、管理体制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杭州作为长三角地区大中型城市,该市出租车行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些问题促使我们进行反思,对政府管理出租车市场的必要性产生质疑。西方国家就出租车市场管理必要性的问题曾进行过旷日持久的争论,最终经历了管理—解除管理—再管理(有效管理)的历程。在我国,城市化进程还在初始阶段,城市公共交通还远落后与城市本身的发展,因此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将出租车列为公共交通或有限公共资源,实际上是把出租车定位为准公共产品,对这一市场采取类似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因此,该行业的准入壁垒影响了市场的良性发展,黑车应运而生;经营权这种稀缺资源的存在使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利益关系严重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这为后来该行业矛盾的爆发埋下了伏笔。另一方面,迫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舆论压力,政府对出租车市场的具体管理大包大揽,耗费了大量的管理成本,却由于管理力量与管理对象过于悬殊,难以取得预想的效果。本文对出租车产品的属性进行了研究,认为出租车具有明显的私人产品属性,在理想化的情况下,应该可以实现完全的市场化运作。但是,政府没有研究出租车产品无法市场化运作的原因,而是直接抛开了市场,通过对准公共产品的管理方法来管理出租车。由此产生的错误的舆论导向使老百姓普遍认同对于出租车产品公共属性的过于放大。对此,本文分析了出租车无法市场化运作的根本原因在于该产品“过程服务”的特点导致产品个体间无法形成有效竞争,乘客作为消费者在市场选择中的主动性无法体现,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无法产生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借鉴了目前在上海等城市实行的“公车公营”经营模式中的部分理念,提出了变出租车“单车竞争”为出租车企业的“品牌竞争”的新思路,认为可以在一个城市中推行“寡头公营”的出租车经营模式,乘客可以在有限的几个大品牌中通过服务质量的对比来选择性地乘坐,寡头公司迫于竞争压力必须落实其主体责任,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从而,政府可以将大量的管理任务交还给市场,让该行业重回公平公正的市场化运行轨道。最后,本文针对上述结论,从完善法律的上层设计、“破壁”后的市场准入与寡头公司经营模式的衔接、政府扶持寡头品牌的方式、寡头垄断顾虑的排除、市场良性运作与管理体制理顺、政府的监督和调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可行性论证,认为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