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章太炎的新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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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的中国饱经内忧外患,国内政权更迭频繁,长期闭关锁国的状态亦被打破,西方各种势力和思潮冲击着中国传统社会,社会各个层面在当时都面临着近代转型的局面。政治上的变革带来了法律制度的转型,而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思想之间的角力则更深程度地影响着那个时代的法律思想。身处于清末民初之际的章太炎,有着深厚的中国传统旧学功底,而且积极关注西方社会政治学说与西方各国历史。他在反孔尊荀的基础上,吸收斯宾塞等西方思想资源,并且对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和西方文化思想同时进行审视,进而形成了自己的“新法家”思想的原创性取向。章太炎的新法家思想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借鉴中国传统旧法中的“五朝(魏、晋、宋、齐、梁)之法”,提倡“疏律”,肯定并主张法家的“重刑”作法;二是吸收社会、历史、法律、制度、风俗礼仪等方面的西方新知,尤其是深受西方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思想影响,将西方近代法治观念融于对荀子学说的理解中,敏锐地抓住了荀子学说的“群”“分”观念进行了重新发掘和阐释,从而引“礼、俗”入“法”,将“礼、俗”与“法”结合起来。章太炎不仅突出了“法”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从而为商鞅等法家正名,而且突出了“习俗”对“法”的决定作用,区别荀子的“法”对“礼”的依附,且强调了“重生命”等作为中国现代法律的核心内容,从而对当下中国法律建设仍具有启示意义。但法律在中国的独立如何避免西方的二元对立思维,什么习俗对法律的决定作用才具有现代意义,“抑官伸民”是否难以改变“官与民”的内在结构而不具备实践功能,这些问题则构成了章太炎新法家思想的历史性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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