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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现代社会,环境保护问题被提上了日程。由来已久的“重城市、轻农村”的观念,使得农村经济落后,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也是可想而知的。环境方面的法律在逐渐完善。在文中,作者将以非常突出的农村生产生活垃圾为着手点,提出一些地方立法上的建议,使得农村的环境保护尽快的有法可依。本文通过实地调查,从而引出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地方立法的必要性,主要包括:第一部分是以作者所在家乡为调查对象,进行实地的考察。对于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所产生的现状及其危害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并加以分类总结。为当地进行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的地方立法提供依据,并反映出急需立法的迫切性。第二部分是对于造成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污染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通过两方面:首先,就是本质原因进行概述,其次,就是对于立法、执法的法律原因进行细致的分析。并指出在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地方立法上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并引用了已有的地方立法规定作为借鉴。同时,在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上政府部门也做过努力,但多是政策性规定,缺乏执行的力度,彻底性的整治还是需要法律的权威性作为后盾。第三部分就是作者针对以上的调查研究,进行分析整合,提出有关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的立法建议。首先,对于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的处理提出两条急需确立的制度;随后,对于政府与公众的义务与权利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在义务没有履行的前提下规定了应予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对于因农村生产生活垃圾造成污染的情况下,村民或是受污染者针对自己的权利受损害的救济途径进行罗列。这些规定,都应在地方立法中进行细致的规定。使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整治能够依法进行实施,并使得立法剔除原则性,具有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