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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作为居民生活的基本消费资料,是人们的立足之地、栖身之所。居住权是人类的基本权利,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得到政府的切实保障。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国的城市化、工业化步伐大迈,但城镇住房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处于弱势群体的中低收入家庭。为缓解城镇居民的住房紧张局面,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平抑过高房价,维护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政府这一责任主体提出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历经十六年发展,经济适用房在取得一系列成绩时,却日益暴露其政策缺陷,这引起政府、学者及民众的深度思考。笔者从政府责任着手,开辟对经济适用房政策研究的新视角,力图根据经济适用房和政府责任的理论,探讨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并分析其原则缺失的表现和原因,以求提出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的责任加强的建议。按照思路本文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经济适用房的发展沿革和政府责任的理论分析。笔者采用历史考察法,根据经济适用房不同历史阶段的政策解读分析其内涵,并据此研究经济适用房的三大发展阶段。同时笔者采用多学科角度分析,即从政治学、经济学等五大学科出发,从横向、纵向两大维度共同探讨政府责任的内涵,并结合经济适用房建设实际情况,确定政府在建设经济适用房过程中的具体责任,即制度供给责任、法律保障责任、财力支持责任、市场监管责任。第二部分,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责任缺失表现和原因分析。笔者将政府责任分析与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体系相结合,从投资、建设、供应、准入、退出五大环节入手,并辅以各地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分析我国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政府责任缺失的具体体现。在此基础上,从价值取向、利益冲突及监督问责机制方面探究其本质原因。尤其是利益冲突方面,笔者采用博弈法分析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房地产商的利益博弈。第三部分,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责任强化的建议。笔者根据政府的四大责任加之基本内涵中的道德责任,提出道德责任要求政府强化责任意识,制度供给责任要求政府改革行政决策机制,法律保障责任要求政府建立法律法规,财力支持责任要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市场监管责任要求政府完善监督、考核、问责机制,这一系统化、详细化的举措为政府今后建设经济适用房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指明未来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