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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十八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卢梭,第一个对现代性的危机,表示出了前所未有的忧虑和深思。面对当时社会道德风尚的腐化,国家秩序的混乱,卢梭试图用公意学说重新实现人类最大的幸福——自由与平等。公意并不是全体人民意志的简单求和,它仅仅是每个公民的个人意志中趋于一致的、真正共同的意志体现;公意总是公正的,始终以公共利益为宗旨,是共同体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的一致体现,是衡量一切的标准。并且,基于公意所创建的人民主权具有永远正确、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代表和神圣不可侵犯等内在特征。因此,公意学说是卢梭政治哲学的核心,是卢梭整个政治思想体系的“灵魂”和“尖端”。本文分四部分来阐述马克思主义对卢梭公意理论的扬弃及其当代意义。第一部分着重介绍了公意理论的逻辑前提——社会契约。社会契约理论首先由格劳秀斯倡导,经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创建发展,到作为系统论者和集大成者的卢梭把它发展到极致,卢梭在批判和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激进“的公意”理论。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卢梭的公意理论的内涵及其根本目的——实现自由与平等。基于公意理论卢梭首次为近代的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一项重要的理论基础——人民主权论,即主权在民,政府是人民公共意志的产物,所以人民有权废除一个违反自己意愿、剥夺了自己自由意志的政府。法律乃公意的宣告和记录,尤其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十八世纪末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这些理论成为近代世界民主诉求最有力的思想武器。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以及两国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都直接继承和体现了卢梭的公意理论精神和政治理想。第三部分阐述了马克思对卢梭公意理论的批判、继承和超越。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和阶级斗争的方法理论批判的超越了卢梭的乌托邦色彩很浓的“公意”理论,抽象的人民主权学说。批判了卢梭脱离社会经济基础和阶级意志来考察所谓的“公共意志”,把主权问题和阶级问题分离开来,不了解主权是有阶级内容的,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马克思提出“法律是表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国家意志”,只有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才能通过国家机关将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主权在民”的实质就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而且也只能属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一切行为的最后决策者。第四部分着重介绍了公意理论的的当代意义。卢梭的政治思想并没有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消亡,相反,他的关于平等的独创性研究以及主权在民思想的影响力随历史的发展而与日俱增。这对于我国实现分配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无疑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虽然国内外学术界对卢梭的公意学说评价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卢梭无疑是伟大的,他的公意学说无疑是深邃的。在当前坚定不移的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精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逐步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在这个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研究卢梭的政治哲学思想具有特别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