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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全国各地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模范法官评选活动,各种称号的模范法官也应运而生,借助各种传媒的铺天盖地的宣传,诸多不同的新时期模范法官形象不断冲击着人们的视觉中枢神经。对于此种现象,无论是大肆宣传还是谨慎看待,所关注的都不过是一种表面现象而已。事实上当前我国的模范法官评选与其他行业的模范评选一样具有文化、社会、政治等多方面的功能和内涵,对于我们身边这些唾手可得的事迹材料,如果借助一种恰当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不但可以从中获得一些关于我国司法、法治乃至社会发展的启示性问题,还不愧为一种经济可行而且意义非凡的研究思路。我们以模范法官评选内容作为研究的切入点。首先,我们通过一种概率抽样方法从卷帙浩繁的模范法官事迹材料中选取了50名模范法官的事迹材料。然后我们选用了文献研究法的内容分析方法作为研究的方法,并采取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抽取的50位模范法官事迹材料进行分析。面对来源复杂、文体不一、格式差异较大的一大批具体材料事迹,通过定性研究我们可以首先把其归纳为“勤奋学习法学理论知识,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善于调解”、“高超的审判能力,先进的审判理念”、“廉洁公正”、“爱岗敬业”、“司法为民”、“大局意识”、“爱心助人”等八个方面,通过进一步归纳,还可以把这八个方面涵盖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司法专业能力等三个大的内容之下。在定量研究中,结合定性研究的结论,我们以材料是否分别明确体现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司法专业能力等三个方面的内容为标准对材料进行了量化并加以了统计,统计结果显示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司法专业能力三个方面的内容在50位模范法官事迹中分别体现的概率为92%、100%、56%。根据概率抽样原理,我们可以推定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司法专业能力是我国模范法官评选的基本考察内容,只不过三者所占比重不一法官角色定位是我们研究的落脚点。根据我们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内容和结论,借助我国模范法官与法官群体一定意义上的同质性,我们可以发现我国法官行为角色的冲突和法官管理与评价标准的内在紧张等问题,事实上两者归根结底是法官角色冲突的问题。参照社会学理论的思路,我国法官角色冲突的原因可以从法官的职业性法律法规、法官职业群体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社会不同阶层的司法需求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相应地我们可以从提高法官职业性法律法规的立法技术、改革法官管理体制、加强党对社会需求的整合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应对。对于模范法官这个社会现象可以借用的社会研究方法多种多样,不同的研究主题可以选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有时同一主题亦可能存在多种研究方法可供选择。本文选题只是一种探索性的研究,尽管简单肤浅,但毕竟是一种新的研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