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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革命后,社会化大生产兴起,机器在生产系统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人被机器所替代。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不可避免地遭受到疾病、伤残甚至死亡。社会化生产的普及使得人们的生存风险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成为社会重大问题。其中,工伤事故问题最为突出,它不仅关系到劳动者本人的生活保障问题,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工伤事故救济问题倍受世界各国的关注,如何设置一个合理的工伤事故法律救济制度,充分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已经成为法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我国作为一个后起走工业化道路的国家,正处于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工伤问题十分严重:用人单位片面追求企业利润,安全意识淡薄,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明显,如果不解决好工伤事故损害的救济与预防问题,不仅有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社会、国家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我国于2003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它确立了工伤预防、工伤赔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价值和制度,但真正建立完善的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制度是一个长期和复杂的过程,且现实生活中又不断涌现出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调整。就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工伤保险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从逐年上升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和诉讼率可以看出,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并不能充分有效地保护工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文以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论证过程中,注重对国外先进理论和经验的借鉴,突出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进行归纳和演绎,在此基础上对具体的法律制度提出自己的相关见解。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约3万7千字:第一部分,工伤事故与工伤事故之法律救济。先对工伤事故的定义、性质作一个简要的概述,继而介绍工伤事故救济制度的历史演进——从雇主侵权责任制向工伤保险的发展,并总结了世界各国对工伤事故救济的一般方式,共四种模式:选择救济模式、取代救济模式、兼得救济模式以及补充救济模式。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虽然在答记者问中,对关于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作了相关的回答,但是并未明确我国究竟是采用哪种救济模式,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工伤事故救济制度作一个全面地研究。第二部分,我国工伤事故救济制度的现状。本文首先对现行工伤救济制度的现状作一个简要的概述,分别介绍了侵权法和社会保险法对我国工伤事故的救济规定,通过分析和推敲,指出我国现行工伤救济制度存在以下缺陷:立法不统一造成司法上的不统一;繁琐的救济程序不利于保护受害职工;工伤适用对象范围上不足;工伤认定行政与司法相冲突;农民工的工伤救济问题相当突出;工伤保险费收缴不力。这些都将在实践中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与冲突。第三部分,国外相关法律制度之规定。本部分介绍了国外关于工伤事故损害救济的法律规定,从中得出几点值得我国借鉴的启示,并介绍了目前国际上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工伤事故法律救济制度之构想。首先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作一个简要的分析,在法律适用的问题上,笔者认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责任竞合与责任重合时,适用不同的救济模式以及不同的归责原则。其次,虽然我国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笔者针对第二部分关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借鉴了第三部分关于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