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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给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带来重创,世界格局发生了重大改变,我国的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快速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此时,发达国家意识到只有实体经济才可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发达国家纷纷将海外生产线迁回本国,全球第四次产业转移由此而来。与此同时,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导致了能源的巨大消耗,加剧了环境污染。我国进入从粗放型生产方式向集约型生产方式转变的过渡阶段,污染密集型产业在第四次产业转移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不断转变的双重影响下发生大规模转移。为了避免中西部地区成为“污染避难所”,各地区需要通过环境规制的调整来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加强环境规制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区位布局。因此,研究环境规制与产业转移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更加深入的了解区际产业转移的形成机制,为区域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提供理论依据。目前对于环境规制和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研究多是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污染避难所假说”、“污染避难所”效应、“波特假说”进行验证,研究结论大致分为三大类:第一类研究结果表明“污染避难所”效应在我国存在;第二类研究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强度提高的初期,污染密集型产业通过产业转移规避成本,环境规制继续提高则会促进技术创新,带来“波特效应”;第三类研究结果表明环境规制不是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显著影响因素。但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没有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而且对环境规制的测度、对产业转移的衡量都需要进一步思考。结合当前研究的不足,本文尝试构建一个数理模型,将环境规制作为影响因素纳入到中心—外围模型中,建立关于实际福利的均衡函数,从内点均衡、核心—边缘均衡的均衡点出发,探究环境规制对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影响。接着,本文采用单位污染物的污染治理投资额测度环境规制强度,采用平均集中度的变化衡量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现状。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环境规制强度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选用门槛面板回归检验二者的非线性关系,并将污染密集型产业分为水污染密集型产业、大气污染密集型产业,将全国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探究环境规制对三大区域的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作用机制。并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1)污染部门企业从环境规制较高的区域转移到环境规制较低的区域。(2)全国环境规制水平逐渐提升,东部环境规制强度远高于中、西部地区的环境规制;东部污染密集型产业持续向外部转出,污染密集型产业不断转入中、西部地区。(3)全国污染密集型产业、水污染密集型产业、大气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均受到环境规制的显著影响,但环境规制对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影响具有门槛效应。(4)东部地区的环境规制低于第一个门槛值时,环境规制提高是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出的原因;中部地区环境规制对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影响不显著;西部地区较低的环境规制是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入的原因。(5)环境规制介于两个门槛值之间时,东部较高环境规制是水污染密集型产业向外部转出的原因;中部的环境规制首先表现出对水污染产业的吸引力,后表现出分散力;西部较低的环境规制是水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入的显著影响因素。(6)东部环境规制介于两个门槛值之间时,环境规制是东部大气污染产业转出的显著影响因素;中部地区较低的环境规制强度是大气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入的显著影响因素;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对大气污染密集型产业首先表现出吸引力、然后表现出分散力。根据环境规制对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作用机制,为了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保证经济发展,提出几点政策建议:继续加大环境管制力度;实现污染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强创新,不断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合理评估要素禀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