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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法律语言是英汉两种法律体系的外在表现,实现两种法律体系相互交流必然借助于翻译这一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因此,法律翻译不仅影响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运用,更为重要的是,还会影响国际交往进程的有效性和政治经济目标的顺利实现。目前,我国法律翻译的相关研究方兴未艾,译学界、法学界和其他社会相关部门关注者甚众。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法律翻译的研究工作总体上仍然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翻译理论及具体运用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是当代法律翻译研究者的首要任务。法律翻译是跨法律文化和跨法律语言的交际活动,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必须接受一定的译学理论的指导。东西方各国学者提出的众多理论之中,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是目前最为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译学指导理论之一。奈达认为,翻译就是在译语中再造出意义上和风格上与原语信息最贴切而又自然的对等信息。在运用其理论指导具体翻译工作时,奈达还进一步提出了较为现实的功能对等翻译的实践方法。同时,鉴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语言翻译研究中更是表现出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拟就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从英汉两种法律语言的词汇、句法的异同及其翻译反思现行法律语言翻译中所存在的问题。在词汇方面,法律英语大量使用古体词和拉丁语,多用术语而少用代词,频繁并列使用双名词以及多名词;在句法方面,法律英语为了强调并保证法律的严谨,语言组织上逻辑性强,多用长句、复杂句、被动句和大量的复杂名词化结构。这些语言特征使法律文本具有鲜明的个性,这些个性是选择翻译方法和评判译文标准时不可忽视的基本要素。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法律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对法律翻译具有重要的指导原则,并将功能对等翻译理论应用的法律翻译中,从最简单的字词,到句法层面,对法律翻译的实践颇具现实指导意义。实践证明,功能对等理论在指导法律翻译方面功能显著,是实现优秀法律翻译方面颇具现实意义的突破。实现法律翻译功能对等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法律翻译的译者必须了解和把握汉英两种语言的异同;其二,必须具备一定的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其三,更好地实现功能对等,法律翻译译者应以译入语为导向,充分发挥译入语的优势,力求使译文自然、流畅的同时,也具备法律文本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本文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即是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法律、法律语言以及法律翻译的背景知识。第二章到第四章是本论文的第二部分,详述了本论文的理论基础并且按照第三章介绍的功能对等理论,应用到法律文本翻译实践。第二章主要探讨了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第三章围绕本文的理论基础展开,详细探讨了功能对等理论;第四章是本论文的实践部分,作者运用了大量的实例,揭示了英语法律文本中是如何实现功能对等的。第五章即是本论文的第三部分,也是本文的结论,对于如何在法律文本翻译中实现功能对等进行了概括和总结。法律翻译是译学研究中的新领域,要求译者既具有扎实的双语功底,也需要通晓法学知识。优秀的译者应该具备娴熟的语际转换能力,并对法律翻译科学具备准确的认知能力和有效的批评能力,在目标语中实现功能对等。作者认为,法律翻译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有效结合,将进一步促进促使英语法律文本翻译更具准确性、权威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