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全球范围内仍有大约8亿人口生活在贫困之中。毫无疑问,全球贫困问题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严峻的问题之一。然而,它也是当前联合国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因为当前的世界格局由民族国家所构成,全球范围内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中央政府,全球贫困的问题似乎难以获得有效解决。而民族国家内部的政府一般会致力于解决国内贫困问题、减少公民间的不平等。特别是西方国家有长期的福利国家传统,通过税收政策调节国内公民的收入差距,保障穷人获得体面的生活。尽管如此,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仍然不满于自由民主国家的福利国家政策,指其对社会最贫困群体的关注仍然不够,因而提出一种正义理论(内含正义的两个原则)来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最大限度地提升最弱势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社会正义理论关注国内公民间的资源分配状况,希望实现一种更加平等的分配。受罗尔斯《正义论》、《万民法》等系列作品的启发,一批具有现实关怀的政治哲学家把视角转移到国际领域,极为关切全球贫困及不平等的现象,将世界贫困置于正义标准的评判之下,引入全球正义的理念,指出全球领域也应是实施分配正义的领域。因而,与资源分配相关的全球正义理论应运而生。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包含着平等的自由权原则、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以及差别原则,其中差别原则特别用于调节国内的社会经济不平等。然而,这些理论家主张将原来应用于国内的一套罗尔斯式的平等主义正义原则扩展至国际领域,用于调节国家间的贫富差距,因而他们属于世界主义理论家。但是,这一流派遭致了广泛的批评,罗尔斯也不能同意这种激进看法。一些理论家仍然坚持对民族国家的偏倚性看法,强调国内公民同胞应受到更多关注,国内才是实施分配正义的场域。换言之,他们主张一个国家对国内的公民同胞才具有分配正义的义务,对来自外国的穷人只有很低限度的人道主义援助义务,只需确保他们的基本人权即可。因此,这些学者形成了针锋相对的理论立场,他们就是全球正义领域的国家主义者与世界主义者。国家主义者与世界主义者都有着各自的理论关怀与价值诉求,也有着各自的理论局限性。国家主义倾向于维护现状,而世界主义的激进主张也是我们难以接受的。当今全球化的趋势使各国间互联互通、交往频繁,国家贫困在很大程度上有国际因素在起作用,而国家主义恰恰忽视了这种趋势对于国际正义的重要性。世界主义又过于依赖世界各国一体化的趋势,过于强调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的相似性,从而得出全球平等主义的不合理结论。本文在厘清它们的基本争论之后,认为它们存在一些重要缺陷,因此不适合作为一种合宜的全球正义理论。两极立场的长期存在往往孕育着第三条道路,全球正义第三波理论的出现正是如此,它们试图突破二者的理论局限,走出第三条道路。鉴于世界秩序的复杂性,这些理论家致力于突破国家主义与世界主义的两极图景,试图提出更为完善的理论来切合实际,对全球贫困提供更为优越的方案。第三条道路的理论家既不属于国家主义,也不属于世界主义,发展了一条介于二者之间的中庸之道。他们在全球正义的论争中看到了两种流派的局限性,试图以新的理论来加以克服其弊端。本文首先辨识了作为新思潮出现的第三波理论,对处于萌芽状态的第三波理论的不同流派进行梳理,它们主要包括多元主义的国际主义理论、全球正义的强制理论以及实践依赖的国际公平理论。多元主义的国际主义理论独辟蹊径,论证当前的全球环境中存在不同的正义原则,这些原则要求我们对全球穷人承担不同的正义义务,这些不同的正义原则都是这种全球正义理论的有机构成部分。全球正义的强制理论突出国际性制度的强制面向,指出其限制自由的本质,因而国际领域的强制制度与行为需要获得辩护,从而论证国际层面的分配正义。实践依赖的国际公平理论则强调国家在国际交往互动中应公平分配贸易所得,避免利用彼此、以邻为壑去追求自己的利益。其次,本文批判性地考察它们的理论得失。就多元主义的国际主义理论而言,它忽视了贫困发生的因果链;就全球正义的强制理论而言,它要么近似于国家主义立场,要么误解分配正义产生的条件;就实践依赖的国际公平理论而言,它或者忽略国际不公正来源的多样性,或者忽略不合理的根本性制度安排。尽管如此,本文仍然重构与辩护了一种全球正义的多元主义的国际主义理论,并且对它作出了适当的修正。本文以语境主义修正了多元主义的国际主义理论,语境主义关注贫困的因果链,强调不同的原则适用于不同的语境,修正后的多元主义国际主义理论是一种更为合理的全球正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