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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一个重要部分,而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则是其中的关键。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之后,股东查阅权被确立到法律之中。但是,公司法中却没有任何关于查阅权诉讼程序的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股东查阅权案件是在普通诉讼程序中解决的,由此产生了许多问题。无论从立法者原意,还是从股东查阅权案件的特点考虑,都应该适用非讼程序。股东账簿查阅权非讼程序的构建,可以更好的保护申请者即小股东在程序上的权利,间接地改善公司法人治理,也可以通过减少诉讼花费的时间同时节约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有限的司法资源。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股东查阅权案件进行的实证分析。通过大量案例的统计分析和具体典型案例的深入解读,分析出股东查阅权案件在现实中存在的缺陷。第二部分是对国内外股东查阅权立法状况进行的介绍。国内主要是检视了法律在内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从法律原文推断出立法者关于股东查阅权程序的原意。国外则主要介绍了英、美、日各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股东查阅权程序的规定。第三部分是对股东查阅权案件适用非讼程序的理论基础进行的论证。从语义分析出发,分析了查阅权案件的特点,论证了股东查阅权案件适用非讼程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第四部分阐述了股东账簿查阅权非讼程序的具体构建,贯穿了整个程序,涉及了程序的诸多细节,以希望为程序构建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