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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多年以来,我国的专家学者对检察监督制度一直都在做积极研究,也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然而,检察监督制度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亦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完善我国检察监督权为出发点,通过回顾检察监督权的形成与发展史,国内外监督权的对比,以此来分析我国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由存在问题找出原因所在,根据原因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完善我国的检察监督权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既是健全诉讼制度的需要,也是健全法律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更是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完善我国的检察监督权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指导检察机关的实践工作,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本文首先对检察监督权的内涵进行分析,其次阐述了检察监督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然后深入分析了我国检查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检察监督权的一些措施。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为检察监督的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进而促进检察监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