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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型犯罪是以行为方式归类的一类犯罪,在中外刑法中都有规定,但理论界对此研究甚少,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本文通过对运输型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特征、运输型犯罪的特殊形态及运输型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等方面的分析,旨在使运输型犯罪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文章先从定义运输型犯罪的概念入手,在分析理论界关于运输型犯罪概念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以非法所有权”的有无作为界定运输型犯罪概念的标准,从而将运输型犯罪界定在“替他人运输”这一合理的范围内,并分析了运输型犯罪所具有的特征,并对运输型犯罪进行了分类。
在运输型犯罪的犯罪构成一章中,着重探讨了运输型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所存在的疑难问题并对运输型犯罪的客体与主体作了简单的介绍。总结出了刑法上所指的运输行为的含义,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刑法上的“运输行为”与关联行为的区别。
关于运输型犯罪的特殊形态主要分析了运输型犯罪的罪数形态、停止形态、共犯形态等问题。在运输型犯罪的罪数形态中分析了各种情况下的定罪问题。在运输型犯罪的停止形态中首先提出了运输型犯罪是即成行为犯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预备、未遂、中止与既遂等形态。
最后对我国运输型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作了简要分析。提出了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存在的运输对象不完善、法定刑轻重失衡、罪状规定不科学等缺陷并提出了改革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