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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货物、资本和人员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和税法漏洞逃避税收日益猖獗。各国政府意识到,唯有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才能有效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是国际税收合作机制的一种重要方式,晚近以来, OECD、欧盟、二十国集团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都在努力完善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税收情报交换所交换的情报为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在税收情报交换过程中,纳税人的利益极有可能遭受侵犯。保护纳税人权利应当作为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是纵观目前国际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几乎忽略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在税收情报交换中保护纳税人权利实质上是为了平衡税收情报交换有效性和纳税人权利适当保护的冲突。为此,本文以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为研究对象,首先论述了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基本理论,重点分析税收情报交换的概念、特征和方式。其次,本文围绕当前税收情报交换相关国际立法,以纳税人享有的税务信息保密权和参与权为核心,论述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纳税人税务信息保密权是纳税人实体性权利的核心,主要以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的保密规则来保障权利实现,而纳税人参与权则是保护纳税人程序性权利的核心,概括和整合了纳税人在税收情报交换程序中所享有的被通知权、磋商权和介入权。最后,在分析和论述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保护纳税人权利的一般理论和国际立法的基础上,本文将命题最终落脚于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通过分析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现状,结合国际立法和其他国家相关实践,提出从立法和权利救济两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护。